星期二, 一月 30, 2001

 

悶 燒(接龍小說之四)

【按﹕此文是應《南方日報》之約與周潔茹、滴多、嘯塵、羽醇、施雨合作,各寫一部份接龍而寫,全部小說見《南方日報》“金筆接龍.女作家接龍”(自2001年1月24日開始)。 】

  我做秀,讓你看戲。臺上臺下都很精採。

  一篇篇能夠抓住眼球的作品讓當紅寫作明星ATT又要做秀了。我慶幸今天不是去公司的幽門,而是走禮堂的囟門,那可是智囊薈萃的部位。

  當我拿著標簽想要別時,方纔發現沒有什麼地方我可以別上去,原來我是裸體的。怎麼可以呢,寫作明星秀是要著衣的。你當是拉斯維加斯的美女秀啊﹗

  晚間七點,寫協的招待會就要開始。黃金時段,電視臺會剪輯鏡頭,幾分鐘不知道,但是,Y記者將到場,T報的L先也會來,又帶哪個小蜜來不得而知,反正不是L太。

  也許還有一些時間可以尋找辦法別上我的標簽。

  可是我剛才居然很長時間沒有發覺別不上的原因其實是裸體與著裝的區別。

  我對著鏡中的我,試圖別上標簽,可是半天也沒有能夠,我以為又是鏡子裡的我在和我搗蛋,跟上次一樣。哪次呀﹖就那次我剪劉海,原想藉著鏡子的幫助,卻真是愛莫能助。我一下一下做著剪的動作,可就是一次次落空,怎麼樣也剪刀碰不到頭發,明明看著鏡子裡的剪刀太前了,往後一使勁,反了。這才曉得鏡子裡的我原來和我是兩樣的。

  我以為這樣的誤差今天再一次發生了。不過很快我還是自己糾正了。

  雖然我找左邊的時候她在尋右邊,而我尋右邊的時候她又在找左邊,其實我們忙碌的結果是左右都沒有著落。那標簽就是沒有地方別的。得著裝﹗這才是今天的關鍵。

  看玩拉斯維加斯的美女秀回來,我開始也在洗澡以後看我自己,如果說美女秀舞台上的是標准的話,我檢驗了自己一下,還算不錯,憑添了好幾分自信。我看著鏡中的她笑了,臉都沒有紅一下。咳﹗沒有料到看美女秀還看出了我的自信。看秀以前,只聽別人說起過賭城的秀,他們的表情都很神秘,然而個中實情你又無法從他們的言語中獲得。後來,從廣告詞裡我曉得那叫高空秀,而且要年滿十八才可以入場。高空秀應該就是空中飛人之類了,還要年滿十八呀,怕年紀太輕了不經嚇﹖反正我當時就是這麼想的。我知道自己是那種反應不太快又不太喜歡聽別人說法而聽任自己一路想下去的人,不過又能怎樣呢,明白自己我不還是自己,我又不會變成你,變成她(他)。

  美女秀與寫女秀的最大不同在於美女秀那是只讓你展示體態,而寫女秀則要讓你展示──服裝﹖不對,不對不對。著裝只是個要求。誰要求的﹖不知道,不知道就對了,就是連自己也在內了,自己也在要求自己,著裝﹗著裝﹗只是著什麼的問題。

  不曉得記者們今天會跟我討論哪一篇﹖於是,著長裙﹖制服﹖還是需要酷一點的﹖《大處女》那次穿了長裙,後來的報道是“……寫女ATT身著拽地長裙,似與世隔絕,讓人覺得她極富包涵與收藏……”《二爺你早》就穿了短裝,報道又變成了“……當紅女寫手的短裝向我們展示了她比她作品更加前衛的意識,女作家ATT無疑已經成為今天晚會的主打明星……”

  誰把我打成這樣的﹖你,我,還有她他它。

  我要一個鏡中的我,那個是我又不是我,我左的時候她在右而我右的時候她又在左,我們,不,我,我這樣就可以左右逢迎了。

  我的《貼心》原來是寫一個小姐在出賣身體的時候不知不覺將心貼了上去,那麼後來就牽涉到付費的問題,誰該付誰的錢,誰該收誰的錢﹖這個問題本來就可以有至少兩個辦法來解決﹕經濟的和道德的,再加上其中又有若干細則可以理論,這些細則又經過組合與排列,最後,辦法就變成了一個不小數字的階乘。一個劇本就這樣扯將出來。我寫這部戲的時候,好像自己就在看戲,很是享受。

  哪裡曉得,一個寫協招待會以後,第二天的報道我就被推上了舞台……

  呵呵,真一個“臺上臺下都很精採”(引我自己的話了。)

  看似鴛鴦,我卻不在其中,那是我的衣裳。

  冷空氣從猶他州過來,翻過落磯山脈,很干也很刺激﹔可是室內的暖氣又會打到華氏七十度。到底應該去理會哪一個﹖說哪一個正確恐怕都說不定,就看你喜歡塔裡的還是門戶以外的,其實都真實。

  人多的地方,你把自己淹沒了。你從別人那裡找自己、看自己,有時候滿意有時候不。然而第二天的報道又會是一個不同的你,不是你自覺的你,也不是你找到的你,而是一個你不認識`悴換嵯噯永遠也不可能會相認的你。他們說是你那就是你了,他們在寫作,他們在創作,他們記錄你的衣服,但他們創作你的靈魂。哦,對了,你寫作的時候是不是也這樣﹖

  我寫作的時候就是這樣。我不僅創作靈魂,還創作服裝,最後還要創作出一個姓名安在角色的頭上。不對,我說反了,我唯一沒有創作的是靈魂,靈魂是我自己的。

  靈魂永遠是自己的。我的是我的,而他們的當然也是他們的。

  我穿什麼衣服還有什麼重要﹖我的靈魂永遠是我自己的,而他們一定總是使用他們的靈魂。

  外面有很響的音樂。那是誰的服裝﹖還用說,一定是公園裡墨西哥人又在快樂了。有孩子今天過生日,游戲玩的是矇上眼睛去棒打那個扎好的傀儡,一個個打偏了,又一個個接著上,總有一個終于就打中了。傀儡都是紙糊的,嘩拉拉散下的都是糖呀。

  我是不應該怕別人來揍的,揍掉的應該只是別人糊起來的傀儡吧。想吃糖就撿嘛,你打下的就是你的,別人打下的,你也可以去撿。我伸出頭去看了一眼窗外,孩子們還有他們的爸爸媽媽都沖我笑。我說,我也可以來撿糖嗎﹖他們說當然可以。我說真的嗎﹖他們說是啊,是風俗。

  我已經完全忘卻剛才我穿了什麼樣的衣服去撿糖。可是現在十分注意我要穿什麼衣服去做秀。還是我自己在給自己穿衣服啊,別人,他們只創作我的靈魂。

  我離開鏡子的時候,她也離開了。不會和我一樣什麼都要去面對吧。三層下巴你希望他點頭嗎,那就准備看四到五層下巴﹔Y先生的眼鏡每說一句話就去推一下,干嗎那樣﹖那眼鏡其實是服裝,那推才是靈魂,對嗎﹖Q女士的眉毛美得象松鼠的尾巴,冷的時候就站起來。

  你就待在家裡吧,我對她說。她已經不見,我曉得,她還在家裡。你要是去呢,你不會看見,或者她一定又穿上衣服了。我若是穿著衣服去也是看不見她的,除非我也裸著去見她,而且一定要是我。可我始終沒有辦法承認她就是我,她跟我一樣,那是她告訴我的,我又如何曉得自己是什麼樣子﹖

  我離開了家,然而我不能証明她是否留在家裡了。我是穿了衣服的,還戴了標簽,衣服什麼顏色不清除,標簽什麼顏色也不清楚,就像我將要說什麼話一樣我也不清楚。當鎂光燈亮起的時候也許會給我提醒,它們都已經成為社會的,不是我個人的,只是我的包裝。我,連同我的包裝都是社會的。

  臨走,我對她說,你不穿衣服其實蠻是別有風趣的,什麼﹖別趣就是你的名字﹖那麼你的英文名字送我就對了。BITCH﹗

〔原載《南方日報》,2001年1月27日﹐後為海內外多家文藝雜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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